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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興商業銀行台北市士林分行,昨天下午發生蒙面歹徒大白天持刀挾持人質強盜,台北市士林警分局在22小時內,循線到北投區將涉案的48歲林姓男子逮捕到案,林嫌坦承,由於積欠地下錢莊的債務,被逼急了,只好搶銀行弄點現金,至於林嫌策劃整起強盜案的過程,逃逸路線及犯案水果刀,警方仍調查及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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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獲悉,印度線上小額貸款平台 KrazyBee 已完成了800萬美元的A輪融資。此輪融資由小米和順為資本領投,E-city Ventures 和 RK Group參投,該公司的融資總金額達到了 1300 萬美元,其中包括去年六月分期樂和易點天下聯合投資的200萬美元種子輪融資,以及去年十二月由 Plum Ventures 投資的300萬美元 pre-A 輪融資。

KrazyBee 成立於2015年,旨在為印度在校大學生提供分期服務,主要出售智能手機、數碼相機、移動配件此類3C產品,同時也出售品牌服裝、鞋、手錶等。平台基於學生的綜合素質建立了一套信用評級系統,公司用該系統評估學生的貸款償還能力,通過審核的學生按月還貸即可。

在選擇貸款目標時,KrazyBee 一般會根據學校的好壞來選擇。印度共有3400萬名大學生,3萬所高校。但其中很多是免費的公立學校,KrazyBee 創始人萬洪在選擇學校時就跳過了這一部分,將拓展目標放在學費為6000元/年以上的私立學校或頂級公立學校中。他們的邏輯是這樣的,學生購物主要靠家庭還款,而家庭的還款能力通常可從其繳納的學費中略窺一二,公司還會從學生的成績、專業來挑選合適的借款對象。

KrazyBee 自己不生產商品或是成立基金,而是採用輕模式運作。平台一端對接電商來獲取商品,包括 Flipkart、Paytm、 Amazon、Snapdeal,另一端對接小額借貸公司和銀行來獲取資金。具體的盈利模式為當學生通過 KrazyBee 分期購物時,每一筆都會收取少量利息。其實 KrazyBee 就相當於印度的分期樂。目前 KrazyBee 在班加羅爾開展業務,僅去年5月的註冊人數就已經超過1萬。

未來 KrazyBee 也許會像其投資公司分期樂一樣,從校園借貸市場逐漸轉型至藍領借貸領域(藍領的生活方式和學生有很多相同之處,一般都是群聚生活,也有著提前消費的習慣),但是徵信是個難點。公司可能會先在線下徵集足夠的藍領工人數據,而後開放線上介面,通過互聯網甚至人工智慧來執行一系列的反欺詐操作。

目前國內的校園貸市場其實並不樂觀,各種醜聞、裸貸事件層出不窮,加上日漸嚴厲的政策監管,多家平台提上日程的上市計劃也均遭到了擱置。再加上出海這個大背景和印度徵信領域的低滲透率,也許現在是小額貸款公司出海的最佳時機,這也許是國內公司分期樂、小米投資 KrazyBee 的原因。反過來,類似於 KrazyBee 這樣的平台也可以借鑒分期樂在國內的成功經驗,同時利用本土化人才獲得成功。

參院共和黨議員先前未能通過一項完整計劃,以取消歐巴馬健保法案。週四晚,他們又未能通過一套精簡版健保法案,使得該黨一年來致力取消歐巴馬健保法案的努力完全受阻。

在投票前,國會議員僅有幾個小時時間,思考這套精簡版健保法案。這套法案將會恢復部份歐巴馬健保法案條款,以贏得至少 50 位共和黨議員的支持。參議員原希望與眾院共同在協商委員會上,完成最終健保法案。

保險業,醫生,消基會與健保政策專家都說,最新健保法案可能重創個別市場。取消歐巴馬法案的主要條款,却無法取代它們,可能導致保險業者退出市場,保費上升。

國會預算局估計,到 2018 年,未獲納保人數將較歐巴馬健保法案,增加 1500 萬人,至 2026 年該人數還將上升到 1600 萬人。與目前的健保法案相較,新健保法案將使得明年保費上漲 20%。

7月25日,香港特區政府公佈在西九龍高鐵站於2018年第3季通車後實施「一地兩檢」的具體方案,將B2、B3層的中國出入境大堂、B4層的月台、車廂列為「內地口岸區」,由香港「租」給中國至2047年,由中國擁有「全面執法權」,設有公安部隊及軍火庫,不限於海關、出入境、檢疫事項。港府擬先與中國政府簽訂《合作安排》,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再由香港本地立法後實施。消息一出,震撼全球。香港存亡,危在旦夕。

一、明顯違憲違法

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不在香港實施。換言之,中國政府及法院對於香港全境,沒有附件三法律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轄權」。這是鐵則,不容例外。如果按照香港政府現在的計畫,於西九龍高鐵站劃定「內地口岸區」,交由中國擁有「全面執法權」,顯然就是違反《基本法》第18條的明文規定,把中國法律拿到香港境內部分地區實施。一國兩制,不斷走樣,繼續變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度辯稱:把中國法律拿到香港境內部分地區實施,就不是把中國法律拿到香港全境實施,所以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云云。試想:如果某君用刀插他的臉,難道就不是用刀插他全身,所以無罪?

二、亂引法律謬論

中共奴才解釋一地兩檢的法律根據,明顯腦殘,猶如口吐白沫,胡言亂語。

(一)引用《基本法》第20條(香港特區可享有中國人大常委會及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聲稱香港特區足以根據這條規定有權閹割自己的權力,割地賣港。一條「可加」條款,變成「可加可減」條款,黑變灰,直變曲,簡直就是指鹿為馬,先例一開,香港玩完。

(二)引用《基本法》第7條(香港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聲稱香港本無土地所有權。然而,整個一地兩檢問題所爭論的,從來不是土地所有權或者國家主權,而是司法管轄權。中共奴才刻意混淆視聽,迴避誰才是對香港全境擁有司法管轄權這個根本問題。況且,上述條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出租對象僅限於「個人、法人或團體」,從來不包括中國政府機關。袁國強引用此條,等於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三)譚惠珠獨自叫囂,聲稱一地兩檢的充分根據在於《基本法》第118條(特區政府鼓勵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及第119條(特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等各行業發展)。真是可笑,她硬把這些概括、綱領性質的條款,跳躍地推導出一地兩檢這個必然的、不可質疑的結論,就算這樣明顯違反第18條也在所不惜,簡直連基本邏輯思考能力也欠奉。她為何不引用這兩條,宣稱香港所有的士牌價必須即升一萬倍,鼓勵投資?或者她必須裸體在香港機場迎賓,促進服務性行業?

三、租客分租謬論

中共奴才的智商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聲稱:中國是「業主」,香港是「租客」,現在租客可以「返租」或者「分租」一小塊地方(例如一個房間)回去給業主,完全天經地義。這種說法簡直荒謬混賬。

(一)中國與香港從來不是業主與租客的關係,香港從來無需支付租金給中國,而且香港之所以有異於中國大陸,是因為《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兩者之間絕對不是承租、借用的關係。

(二)不論香港特區政府是否及如何「租」一小塊地方給中國,問題從來不在於「割讓」抑或「出租」這些術語,而是在於中國政府全面擁有對於香港境內那個地方的「司法管轄權」,全面執行中國大陸法律,違反《基本法》第18條,粗暴侵犯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把「割讓」改成「出租」來搪塞,於事無補。

(三)如果特區政府和中國政府可以隨時私相授受,指定在某個時間內「租」香港某個地方或某個建築物給中國,簽個協議,立個惡法,就足夠了,那麼香港房地產和各行各業價格肯定崩盤,財產權的概念不復存在,甚至一旦再現佔領中環,特區政府把整個中環租給解放軍一個禮拜,也非難以想像。

四、邊界未定謬論

說著說著,袁國強竟然口出狂言,聲稱《基本法》從來沒有定義香港全境的邊界。這種說法意味著香港全境地理範圍,可加可減,隨時伸縮,「理由」是《基本法》沒有標示地圖以顯示地理座標。換言之,今天西九龍屬於香港,明天西九龍可以不屬於香港;今天彌敦道屬於香港,明天彌敦道可以不屬於香港。這種說法已經到了胡說八道、違反常識的荒謬境界。他竟然胡扯到「誰說西九龍在香港境內?沒有法律根據嘛!」這種流氓論述,已經符合入住精神病院的資格。

更重要的是,既然邊界未定,可伸可縮,那麼特區政府又憑甚麼,反過來確定西九龍站在香港境內,有資格足以「租」給中國呢?不是邊界未定嗎?既然那個地方有機會不是你的,你又憑甚麼把它租出去呢?如此精神錯亂,應該立即革職。

五、站內易蹈法網

根據特區政府方案,由於中國擁小額信貸利率有香港高鐵站「內地口岸區」範圍內的「全面執法權」,一旦香港人在月台、列車內用手機上網,使用VPN,登入Facebook,然後在「釋放劉霞」、「釋放709律師」專頁上「按讚」,結果是甚麼?由於中國法律全面適用,輕則尋釁滋事,重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後果可以不堪設想。

有人說這是多慮!袁國強甚至還說大家可以探討或者勸籲中國方面可以「寬鬆」執法。但這些人憑甚麼如此肯定絕無問題?至少中國政府從無否認(而且堅決肯定)自己擁有「全面執法權」。是否拘捕和囚禁閣下,最後要看中國政府的心情,一切變成人治,把法律看成統治工具,不是法治。

有人說你這麼害怕就不要開手機、搭高鐵、返大陸!這是轉移焦點,把「是非對錯」轉移至「迴避恐懼」來混淆視聽。道理其實很簡單:明明處身香港,怎麼可以用中國惡法來剝奪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在香港,女人身材好,不是被共匪強姦的理由;同樣道理,在香港,港人撐劉霞,不是被共匪關押的理由。這不是我們是否害怕或者為何選擇開手機、搭高鐵、返大陸的問題,而是當有人這樣做而在西九龍站被中國公安逮捕或者亂槍掃射,我們是否覺得香港法律管不著的問題、是否符合公義的問題。

六、蠶食鯨吞先例

一地兩檢一旦在西九龍高鐵站開始實施,那就猶如水壩上破了一個小洞,然後很多小洞勢必陸續在水壩上出現。這是中共集團的政治陰謀,吹響蠶食鯨吞香港的集結號角。為了防微杜漸,力挽狂瀾,我們必須堅決把中共陰謀揭露出來,並且扼殺於萌芽狀態。

簡單來說,在西九龍高鐵站開始實施一地兩檢之後,緊接著可能出現在其他貫通港中兩地的交通要津,例如紅磡火車站內廣九直通車周邊、中港城及信德碼頭特定區域、機場內特定區域、港九新界各區直達皇崗口岸的大巴車站周邊。假以時日,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將會被蛀蝕至千瘡百孔,香港與中國的邊界就會變得模糊化。屆時,有些奴才就會說:與其一地兩檢,不如不用再檢,取消港中邊界,兩地完全溶合,很有經濟效率,完成大國復興。

這是危言聳聽嗎?非也!全國政協副主席、被很多人稱為大話精人渣的前特首梁振英,最近在中山出席大灣區發展論壇時,力撐一地兩檢,令基建發揮最大社會和經濟效益,必須制定政策,「在高鐵九龍站跟銀行貸款實施『一地兩檢』」以「創新機制和簡化流通」,並且表明「粵港澳三地政府應進一步考慮其他措施」。好一句「應進一步考慮其他措施」!足見我上述憂慮絕非危言聳聽。由始至終,中共集團力推興建高鐵,力推一地兩檢,就是為了在可見的將來,通過上述方法,蠶食鯨吞整個香港,把港中邊界模糊化,及至泯滅消失。

七、快捷效益商榷

向來重視「快」的香港人可能信用不良申請信用卡質疑:一地兩檢肯定比兩地兩檢「快」嘛,你們為甚麼還要拖慢過關,阻住大家,搞到高鐵變成慢鐵,沒有經濟效益呢?我的答案很簡單:無論一地兩檢抑或兩地兩檢,高鐵本身的運輸效率很低,而且兩地兩檢也不會降低高鐵所餘無幾的運輸效率!數據會說話。

根據特區政府估計,每天會有大約109,000人乘坐高鐵香港段,83%是短途客(70%深圳、13%東莞或廣州),只有17%是長途客。對於佔多數的短途客來說,如果兩地兩檢(香港一檢、深圳福田或龍華或東莞或廣州南一檢),根本跟一地兩檢在時間上沒有分別,只是在次序上把「陸檢」放在乘車之前抑或乘車之後完成的問題,乘客要走的腳程和需要等候通關的時間根本毫無分別。對於佔少數的長途客來說,兩者在時間上也沒有實際分別,因為將來不大可能出現單一高鐵列車由香港直達哈爾濱,中途必須在深圳或廣州等站陸續換乘轉車。在轉車過程中「陸檢」,跟在香港西九龍站登車前「陸檢」,毫無時間上的分別。

如果要去廣州市區(例如天河區),香港人還是會搭目前兩地兩檢的廣九直通車,車程約兩小時,點到點,更不用說遍佈港九新界的直通巴士了。如果搭乘更昂貴的高鐵,不論一地兩檢抑或兩地兩檢,從西九龍站出發,乘客就必須在美其名為「廣州南站」的番禺站下車,車程約一小時,之後必須轉乘地鐵或大巴至廣州市中心,車程又要大約一小時,中間還有換乘候車及路上塞車的時間消耗,何苦?

如果要去深圳,搭高鐵真的快過現在各區都有的皇崗大巴或者東鐵列車嗎?表面上是,高鐵15分鐘,後者50分鐘,但問題是:如果閣下不是身處西九龍站上蓋豪宅,而是身處港九新界各地(絕大部分香港人),那麼就必須花時間和金錢先去西九龍高鐵站,折騰30至60分鐘,最後整體可能還要花更多時間,因快得慢。

既然快不了,為何還要興建高鐵?這就進入到了問題核心:共產黨的政治任務。一是興建高鐵,通達香港,軍事增援,兵貴神速;二是一地兩檢,劃區執法,蠶食鯨吞,消滅香港。

八、陸檢無地謬論

特區政府官員常說深圳福田站、龍華站、廣州南站內部設施已經飽和,根本容納不了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的關卡、設施、人員,反而「香港風光這邊獨好」,因為西九龍高鐵站已經預留了充分空間,讓中國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的關卡、設施、人員盡情發揮「全面執法權」。如果有人對這套說詞還傻傻地信以為真,那麼他的智商真的很有問題。

中國之大,空間總是有的,就算沒有,也可加建。不計成本,大興土木,不就是中國政府年年做、月月做、日日做的事嗎?習近平不是講一帶一路嗎?如果從深圳到廣州這一小帶一小路都竟然無法容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的關卡、設施、人員,那不是很奇怪嗎?連這點小錢小事也辦不到,復興春夢不也就成為了廢話嗎?不為也,非不能也。香港人必須挺身呼喚:共產黨,你要檢,你就出錢出力在你那邊檢個夠,不要闖入我們的家園!你無地?你無錢?你還要出來獻世?

九、分析四大對策

有人會問:你們罵政府的一地兩檢方案那麼起勁,那麼你們又有甚麼對策?其實香港民間社會已經提出了至少四個對策方案。我傾向支持下述(一)、(二)兩個方案,而對(三)、(四)兩個方案有所保留。

(一)兩地兩檢方案:香港一檢,大陸一檢,一如目前廣九直通火車的做法,既沒有異地執法問題,也沒有耗費交通時間。正常、簡單、清楚。

(二)深圳灣模式一地兩檢方案:香港西九龍高鐵站內不設任何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的關卡、設施、人員,而是在深圳福田站、龍華站,甚至廣州南站,完成一地兩檢,香港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在當地的「香港口岸區」工作,中國大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在當地的「中國口岸區」工作,這樣就沒有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實際上也沒有耗費交通時間,而且西九龍高鐵站內清空後的樓層空間可以變成商場,租給商戶,促進經濟,全民受益。

(三)西九龍站有限執法CIQ模式一地兩檢方案:這個方案跟特區政府方案基本相同,都是在香港一地兩檢,但卻拒絕中國大陸擁有對於西九龍站內「內地口岸區」的「全面執法權」,反而明確規定中國官員僅有「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CIQ)的權力,亦即只有允許或拒絕旅客出入境的權力,但卻沒有刑事管轄權或民事管轄權。如果中國官員有需要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這三方面逮捕疑犯或維持秩序,那就必須由香港執法人員負責協助,並且制定由兩地協商確定司法互助方法。這種模式大致上類似美加模式、英法模式。

然而,這裏涉及以下至少幾個問題:(1)這個方案依然違反《基本法》第18條明文規定,因為中國大陸的「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全國性法律還是被拿到香港部分地區實施。(2)這個方案涉嫌引狼入室,香港根本難以控制中國官員絕對不會越權執法,跟英國、法國、美國、加拿大這些文明法治國家之間的互信截然不同。(3)這個方案缺乏美加模式或英法模式那樣的平等原則,例如從英國到法國就在英國一地兩檢,從法國到英國就在法國一地兩檢,但是這個方案指明無論如何都只是在香港一地兩檢。(4)這個方案需要香港和中國另行協商確定如何處理查封、扣押、逮捕、追逃、追贓等民事及刑事司法協助等問題,恐怕治絲益棼,政治危機陸續有來。

(四)中國授權香港執法人員執行中國法律的一地兩檢方案:這個方案意味著香港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務人員,被中國政府授權執行中國大陸相關法律。一套人馬,一地一檢。

然而,這裏涉及以下至少幾個問題:(1)這種跨境行政授權在中國大陸法律規定當中於法無據,而香港公務人員被如此授權也在香港於法無據。(2)被授權必定伴隨著承擔執法或失職所引發的行政責任,恐怕不是香港公務人員所能擔當得起。(3)在香港境內,港官同時執行兩地法律,以及在香港境內,港官執行香港法律與陸官執行大陸法律,本質雷同,都是明確違反《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的條文,換了臂章,換了面口,本質相同,換湯不換藥。(4)此例一開,後患無窮,香港公務人員「被授權」將會引發滑坡式雪崩效應,一旦香港海關可以用大陸海關身分執行大陸法律,香港警察可以用大陸公安身分執行大陸法律,邊界消失,香港玩完。這套方案可能成為摧毀香港的特洛伊木馬,大家對此必須警惕和慎重。

十、部署民間抗爭

面對上述各項分析和論述,本土民主派同道如何能夠以「先深入、後淺出」的方式,啟蒙民間社會,令大家掌握事實與問題重點,免受特區政府那套「運輸效率」謊言所蠱惑,頗費思量。

我勸籲本土民主派人士能夠彼此捐棄前嫌,建立互信,在8月內同心協力,盡量舉辦多場分別容納全港公民商討共議一地兩檢的活動與論壇,邀請學者專家分析高鐵通車與一地兩檢的法律、政治、經濟、社會等各項問題,共同切磋討論,繼而通過公民投票,表決是否支持政府方案,抑或是否支持上述四個對案當中的哪一個方案,作為香港人的多數共識方?,然後在9月正式成立跨黨派以及綜合本土民主派各政治光譜的「一地兩檢關注組」,作為針對單一議題的政治抗爭組織。

放眼今天,香港民間抗爭力量相當薄弱,大家必須急起直追,奮發有為。今年如果大家擋不住一地兩檢,國民教育(現被習近平稱為「愛國主義教育」)必定重臨,然後「國家安全立法」必定隨後被重新提上日程。我們必須一步一腳印,盡力打好面前每一場硬仗。

在一地兩檢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嚴正關注特區政府提出的「三步走」攻略:港府擬先與中國政府簽訂《合作安排》,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再由香港本地立法後實施。香港人必須趕緊在特區政府與中國政府簽訂《合作安排》(第一步)之前先發制人,亦即以至少完成上述各項抗爭前期部署為首要目標,千萬不要等到香港本地立法(第三步)才開始初試啼聲。這是因為特區政府與中國政府簽訂的《合作安排》,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詳細文件,均極可能加料泡製,把一些極苛刻的條件壓在香港人頭上,一旦香港人保持沉默或者尚未準備就緒,那就可能處於被動的劣勢地位。況且,到了香港本地立法(第三步)這個末期階段,由於目前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內已被DQ得七零八落,遠遠無法超越在席半數,即使把自由黨議員加起來,也是於事無補,因此大家不要留待那個時候才出力,現在就必須盡早團結,萬眾同心,共同發聲,進一步喚醒國際社會嚴正關注這次中國政府蠶食鯨吞香港的重大事件,同心協力,衝破魔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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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林魚隊台灣旅美好手陳偉殷12日再度進行投打練習,受到總教練Mattingly大力讚揚,認為他的狀況「跟之前一樣好」,更何況沒有異常,可以進行復健賽等其他過程。

陳偉殷自5月1日起進入傷兵名單,原因是手臂疲勞,不過去年他也有手肘韌帶撕裂傷問題,讓他一度也只好進入傷兵名單2個月,到季末才復出。

而陳偉殷現在狀況似乎越來越好,總教練Mattingly也期待殷仔復出後,能夠再度扛起球隊先發輪值工作。

馬林魚隊本季傷兵過多,Chris O'Grady因為腹部拉傷,現在仍在休養,王牌投手Edinson Volquez更是進行手肘韌帶是置換手術,整季報銷,就看陳偉殷能否在球季中復出。為球隊打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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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能相信嗎?

在社會上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的出現,同時也越來越多借貸糾紛的出現。民間如何與銀行協商借貸糾紛增加的速度驚人,也就說明當今社會上有很多的人傾向於民間借貸。那麼多人都選擇民間借貸,是不是民間借貸就很值得信任?假如是很值得信任的,怎麼又會出現那麼多的糾紛? 民間借貸的樣式很多,風險也很大,並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可以相信,當然也不是所有的民間借貸都是非法經營,在不合法的民間借貸之中,的確會存在極大的風險,最可怕的就是遇到黑社會的高利貸!因此在選擇民間借貸的時候就要很小心,不要輕易相信與一般借貸相去太遠的條件,像是短期可借大額款項、刷卡換現金、票貼放款、保證借到錢、汽機車借款免留車、免擔保免抵押等等,雖然條件聽起來很誘人,但是往往也潛藏著莫大的危機!

民間借貸有什麼好處?

民間借貸相對於銀行貸款具有靈活、簡便、快速、收益率高等幾點優勢。從靈活性來看:簡單地說,民間借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銀行內部核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符合法律相關規定,就可以承做,但為確保放款人利益,必須有抵押、公證和擔保;簡便性: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資料精簡, 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許多證明;快速性:這是民間借貸最大的魅力所在!因為手續簡便,借款人通常可以很快就拿到所需款項。

民間借貸的運作流程?

民間借貸運作流程如下:對借貸人進行審核,符合借貸條件,雙方就簽訂借貸契約,在借貸契約書上規定還款的時間、利息、地點,最後就發放貸款。 民間借貸的流程比銀行借貸簡單、便利,因此很受中小企業的歡迎,但是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借貸的高,在借貸之前要確定借貸利率。借貸雙方之間簽訂的借貸合約是借貸雙方的證明,也是一個保證,要切記在民間借貸不要忘記簽訂借貸契約書,而且每個細節都要詳細問清楚,絕對不能馬虎!

民間借貸利息的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息規定法源依據如下:

民法 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還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

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第 207 條 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

刑法 名稱: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27年上第 520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乘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在第一條件,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在第二條件,係指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

此項犯罪,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始能成立。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預定苛刻條件,一俟他人告貸,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

雖然有法律可以依據,但是民間借貸的契約畢竟還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所成立,利息、期數以及還款條件都是要依照合約來計算,因此還是在簽訂合約的時候就要仔細瞭解,以免後續發生問題,到時候再來處理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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